第一条 为增强和规范档案征集任务,避免散存、流失在社会和小我手中具备保存代价的档案损毁和流失,有用掩护和操纵可贵的档案资本,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成长办事,按照《中华国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国民共和国档案法实行方式》《湖北省档案操持条例》等法令律例划定,连系本市现实,拟定本方式。
第二条 本方式所称档案,是指曩昔和此刻的国度机构、社会构造和小我措置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明、宗教等勾当间接构成的对国度和社会有保存代价的各类笔墨、图表、声像等差别情势的汗青记实。
本方式所称档案征集,是指本市各级国度档案馆遵照本方式,将散存、流失的具有保存代价的档案汇集进馆的行动。
第三条 各级国民当局该当增强对档案征集任务的带领,将档案征集所需经费全数参加同级财务估算,各级国度档案馆对捐献档案的单位和小我该当予以嘉奖。
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都应配合档案征集任务,实行掩护档案的任务。
第五条 档案征集规模:
(一)咸宁各个反动汗青期间构成的档案,如文件、手稿、信札、标语、票证、口述记实、回想录、反动汗青文物、碑文等;
(二)咸宁籍或在咸宁战役、任务、进修、糊口过的名流构成的档案,如发言稿、题辞、自传、日志、照片、灌音(像)、信札、著述、碑文、书画、史稿、什物等;
(三)咸宁汗青上的重点任务、严峻勾当、严峻建设名目、严峻生态掩护名目、城乡建设和变化、着名企业和老字号构成的档案,如文件、公告、图纸、照片、影象、报纸、宣扬册、旗号、牌匾、证照、印章、牌号、告白、出产工艺等;
(四)咸宁各个汗青期间的报纸、刊物、著述、左券、票证、货币、照片等各类载体的档案;
(五)反应咸宁国民糊口、风尚民情、处所典故、民族宗教、非物资文明遗产、风光胜景的照片、影象、图书、画册、手稿、信札、家谱、证章、舆图、书画、什物等各类载体的档案;
(六)其余具备永远保存代价的处所特点档案。
第六条 国度档案馆能够采用以下体例征集:
(一)接管移交: 征集规模内的档案,属于国度一切的,档案持有人必须按照有关法令、律例的划定向国度档案馆移交。
(二)接管捐献: 非国度一切的反应本地域汗青文明和处所特点的名贵档案,鼓动勉励档案持有人自动向国度档案馆捐献。
(三)接管寄放或代为保存: 对比拟名贵但不属于国度一切的档案,档案持有人不情愿捐献、出卖的,国度档案馆能够供给寄放办事;对保存前提卑劣或其余缘由能够致使档案严峻损毁、丧失、灭失的,档案行政操持局部能够决议由国度档案馆代为保存,须要时能够征购或收买。国度档案馆供给寄放或代为保存办事时,该当出具寄放或代为保存的凭据,不得收取寄放或代为保存用度。
(四)征购: 对具备较大社会保存代价,属小我、小我一切的档案,持有人情愿出卖的,视详细档案的代价,颠末两边协商,停止收买或征购。
(五)仿真复制: 对出格名贵的档案,持有人不情愿捐献、出卖、寄放或代为保存的,可采用对原件仿真复制的体例停止征集。
(六)其余正当体例。
第七条 国度档案馆能够跨地区或向境外征集档案。
第八条 征集职员借助媒体、收集和其余体例,汇集征集线索,与征集工具建立接洽并跟踪存眷,向征集工具详细申明各项划定和其享有的权力,做到依法依规征集。
第九条 为确保征集档案的实在性、完全性,准确判定其代价,严酷馆藏准入轨制,建立专家评审机制,建立档案判定委员会停止评价、判定。委员会由本级档案行政操持局部礼聘相干专家构成,其成员应为3名以上双数。
第十条 征集档案时,该当有2名以上征集职员配合停止,并自动出示身份证实。交代两边应操持征集档案交代文据,详细记实征集档案的数目和内容并具名确认。同时,两边该当签定和谈,明白权力和任务,对档案的一切权和措置权做出明白界定。
寄放或代为保存的档案应明白寄放或代为保存刻日,和刻日满后档案的措置方式。
第十一条 接管档案捐献后,国度档案馆该当向捐献人颁发档案捐献证书。同时,能够按照捐献档案的代价和数目对捐献人赐与必然嘉奖。
第十二条 征集的档案应实时移交国度档案馆,操持档案移交清单,避免档案材料的损毁、丧失。
第十三条 向国度档案馆移交、捐献、寄存、代为保存档案的单位和小我对其档案享有优先操纵权,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局部提出限定操纵的定见,国度档案馆该当掩护他们的正当权利。
第十四条 对寄放或代为保存的档案,国度档案馆在供给优良宁静保存办事的同时,应严酷掩护档案持有人的隐衷权。
第十五条 征集任务分为打算征集和姑且征集,打算征集指按照年度任务打算停止的档案征集任务;姑且征集指因发明主要档案材料而展开的档案征集任务。
第十六条 档案征集经费包含专家判定费、档案征购费、捐献嘉奖费、征集任务宣扬费、征集任务其余经费等。征集经费的操纵对峙体例打算、规范法式、严酷审批、专款公用的准绳。详细开销规模以下:
(一)专家判定费: 指档案征集进程中礼聘相干专家对拟征集档案停止判定、评价所发生的用度。按照判定、评价任务的难度、主要性,可每人每次付出1000—2000元评价费。
(二)档案征购费: 有偿收买或征购档案所付出的征购费。
(三)捐献嘉奖费:对捐献主要或名贵档案的捐献者,能够参照以下规范赐与必然嘉奖: 对捐献1840年之前档案的能够赐与3000—4000元/件(组、盒、套)的嘉奖,捐献1840年—1919年档案的能够赐与1500—2500元/件(组、盒、套)的嘉奖,捐献1919年—1949年档案的能够赐与1000—1500元/件(组、盒、套)的嘉奖,捐献1949年今后档案的能够赐与100—1000元/件(组、盒、套)的嘉奖。
(四)征集任务宣扬费: 指操纵各类消息媒体,对档案征集任务停止多种情势宣扬所发生的用度。
(五)征集任务其余经费: 指在档案征集进程中所发生的除上述四项用度以外的用度,包含捐献证书建造费、征集职员差盘缠、档案修复复制仿真费、集会费等。
第十七条 本方式由市档案行政操持局部担任诠释。
第十八条 本方式自觉布之日起实行,有用期5年。
(自2017年9月30日起实行)